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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(JGJ 311-2013)——第6章 支护结构施工(一)

                点击次数:3116  更新时间:2020-03-10   来源:  作者:网址:/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
                6 支护结构施工
                6.1 一般规定

                6.1.1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,结合『现场条件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、气候等情况,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案。临水基坑施工方案应根据波浪、潮位等对施工的影响进行编制,并应符合防汛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。

                6.1.2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与降水、开挖相互协调,各工况和工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                6.1.3 基坑支护结构施工与拆除不应影响主体结构、邻近地下设施与周围建(构)筑♀物等的正常使用,必要时应采取减少不利影响的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6.1.4 支护结构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性施工,并应评估施工工艺和各项参数对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;应根据试验结果调整参数、工法或反馈修改设计方案。

                6.1.5 支护结构施工和开挖□过程中,应对支护结构自身、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、市政管线、地下设施、周围建(构)筑物等进行施工监测,施工单位应采用信息施工法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,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及预防风险措施,并可通过采用设置隔离桩、加固既有建筑地基基础、反压与配合◤降水纠偏等技术措施,控制邻近建(构)筑物产生过大的不均∮匀沉降。

                6.1.6 施工现场道路布置、材料堆放、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设计荷载控制要求;当设置施工栈桥时,应按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栈桥的施工、使用及保护方案。

                6.1.7 当遇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邻近工程进行◣桩基施工、基坑开挖、边坡工程、盾构顶进、爆破等施工作业时,应确定相互间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,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相互影响。

                6.1.8 遇有雷雨、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,应暂停施工,并应对现场的人员、设备、材料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6.2 土钉墙支护

                6.2.1 土钉墙支护施工应配合土石方开挖和降水工╳程施工等进行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分层开挖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,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,严禁超挖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,完成土钉墙支护;在易产生局部失稳的土层中,土钉上下排距较大时,宜将开挖分为二层并应控制开挖』分层厚度,及时喷射混凝土底层。 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上一层土钉墙施工完成后,应按设计要求或间隔不小于48h后开挖下一层土方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4 施工期间坡顶应按超载值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5 严禁土方开挖设备碰撞上部已施工土钉,严禁振动源振动土钉侧壁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6 对环境调查结果显示基坑侧壁地下管线存在渗漏或存在地▓表水补给的工程,应反馈修改设计,提高土钉墙设计安全度,必要时应调整支护结构方案。

                6.2.2 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干作业法施工时,应先降低地下水位,严禁在地下水位以下成孔施工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当成孔过程中遇有障▽碍物或成孔困难需调整孔位及土钉长度时,应对土钉承载力及支护结构安全度进行复核计算,根据复核计算结果调整设计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对灵敏度较高的粉土、粉质黏土及可能产生液化的土体,严禁采〗用振动法施工土钉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4 设有水泥土截水帷幕的土钉支护结构,土钉成孔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土体流失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5 土钉应采㊣用孔底注浆施工,严禁采用孔口重力式注浆。对空隙较大的土层,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,并应采取二次注浆方法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6 膨胀土土钉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砂浆,并应采用水泥浆二次注浆技术。

                6.2.3 喷射混◥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、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,并应避免直接接触液体速凝剂,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;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,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。 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喷射混凝土施工中应检查输料管、接头的情▂况,当有磨损、击穿或松脱时应及时处理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如发生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↑时,必须依次停止投料、送水和供风。

                6.2.4 冬期在没有可靠保温措施条件时不得施工土钉墙。

                6.2.5 施工过程中应对产生的地面裂缝进行观测和分析,及时反馈∩设计,并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裂缝的发展。

                6.3 重力式水泥土墙

                6.3.1 重力式水泥土墙应通过试验性施工,并应通过调整搅拌桩机的提升(下沉)速度、喷浆量以及喷浆、喷气压力等施工参数,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。施工完成后应检◥测墙体连续性及强度。

                6.3.2 水泥土搅拌桩机运行过程中,其下部严禁站立非工作人员;桩机移动过程中非☆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周围活动,移动路线上不应有障碍物。

                6.3.3 重力式水泥土墙施工遇有河塘、洼地时,应抽水和清淤,并应采用素土回填夯实。在暗浜区域水泥土搅拌桩应适当提高水◥泥掺量。

                6.3.4 钢管、钢筋或竹筋的插入应在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后及时完成,插入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                6.3.5 施工时因故停浆,应在恢复喷浆前,将搅拌机头提升或下沉0.5m后喷浆搅拌施︻工。

                6.3.6 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;当超过24h时,搭接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。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,应作⌒冷缝记录,在搭接处采取补救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6.4 地下连续墙

                6.4.1 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导墙及施工道路。导墙养护期间,重型机械设备不应在导墙附√近作业或停留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进行槽壁稳定性验算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对位于暗河区、扰动土区、浅部砂性土中的槽段或邻近建筑物保护要求较高时,宜在连续墙施工前对槽壁进行加固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4 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成槽施工宜采用跳幅间隔●的施工顺序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5 在保护设施不齐全、监管人不到位的情况下,严禁人员下槽、孔内清理障★碍物。

                6.4.2 地下连续墙成槽泥浆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护壁泥浆使用前应根据材料和地质条件进行试配,并进行室内性能试验,泥浆配合比宜按现场试验确定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泥浆的供应及处理系统应满足泥浆使用量ξ的要求,槽内泥浆面不应低于导墙面0.3m,同时槽内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水位0.5m以上。

                6.4.3 槽段接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成槽结束后应对相邻槽段的混凝土端面进行清刷,刷至底部,清除接头处的泥沙,确保单元槽段接头部位的抗渗性能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槽段接头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压力对其强度和刚度的要求,安放时,应紧贴槽段垂直缓慢沉放至槽底。遇到ζ 阻碍时,槽段接头应在清除障碍后入槽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时,宜在地下连续墙接头处增加防水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6.4.4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吊装所选用的吊车应满足吊装高度及起重量的要求,主吊和副吊应根据计算确定Ψ。钢筋笼吊点布置应根据吊装工艺通过计算确定,并应进行整体起吊安全验算,按计算结果配置吊具、吊点加固钢筋、吊筋等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吊装前必须对钢筋笼进行全面检查,防止有剩余的钢↘筋断头、焊接接头等遗留在钢筋笼上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,应统一指▓挥,动作应配合协调,载荷应分配合理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4 起重机械起吊钢筋笼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,确认钢筋笼已挂牢,钢筋笼刚度、焊接强度等满足要求时,再继续起吊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5 起重机械在吊钢筋「笼行走时,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%,钢筋笼离地不得大于500mm,并应拴好拉绳,缓慢行驶。

                6.4.5 预制墙段的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预制墙段应达到设计强度100%后方可运输及吊放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堆放←场地应平整、坚实、排水通畅。垫块宜放置在吊点处,底层垫块面积应满足墙段自重对地基荷载▅的有效扩散。预制墙段叠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,上下层垫块应放置在同一直线上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运输叠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。墙段装车后应采用紧绳器与车板固定,钢丝绳与墙段阳角接触处应有护角措施。异形截面墙段运输时应有可靠的支撑措施。

                6.4.6 预制墙段ζ的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预制墙段应验收合格,待槽段完成并验槽合格后方可安放入槽段内。 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安放顺序为先转角槽段后直线槽段,安放闭合位置宜设置在直线槽段上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相邻槽段应连续成槽,幅间接头宜采用现浇接头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4 吊放时应在导墙上安装导向架;起吊吊点应按设计要求或经计∞算确定,起吊过程中所产生的内力应满足设计要求;起吊回直过程中应防止预制墙段根部拖行或着力过ω 大。

                6.4.7 起重机械及吊装机具进场前应进行检验,施工前应进行调试,施工中应定期检验和维护。

                6.4.8 成槽机、履带吊应在平坦坚实的路面上作业、行走和停放。外露传动系统应有防护罩,转盘方向轴应设有』安全警告牌。成槽机、起重机工作时,回转半径内不ζ应有障碍物,吊臂下严禁站人。

                6.5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

                6.5.1 干作业挖孔桩施工可采用人工或机械洛阳铲等施工方案。当采用人工挖孔方法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关于人工※挖孔桩安全规定,并应采取下列措施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,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︾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;使用的电葫芦、吊笼等应安全可靠,并应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;电葫芦宜采用按钮式开关,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每日开工∏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,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;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,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装备,风量不宜少于25L/s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孔口周边必须设置护栏,护栏高度不应小于0.8m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4 施工㊣ 过程中孔中无作业和作业完毕后,应及时在孔口加盖盖板;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5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,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,机动车▆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6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、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JGJ 46的规定。

                6.5.2 钻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作业前应对钻机进行检查,各部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钻头和钻杆连接螺纹应△良好,钻头焊接应牢固,不得有裂纹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、整平,地基承载力应满足,作业范围内地下应无管线及其他地下障碍物,作业现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〓合规定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4 钻进中,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,当发生异响、吊索具破损、漏气、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№情况时,应立即停机检查,排除故障后,方可继续施工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5 当桩孔净间距过小或采用多台钻机同时施工时,相邻桩应间隔施工,当无特别措施时【完成浇筑混凝土的桩与邻桩间距不应小于4倍桩径,或间隔施工时间宜大于36h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6 泥浆护壁成孔时发生斜孔、塌孔或沿护筒周围冒浆以及地面沉陷等情况应停止钻进,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7 当∴采用空气吸泥时,其喷浆口应遮挡,并应固定管端。

                6.5.3 冲击成孔施工前以及过程中应检查钢丝绳、卡扣及↑转向装置,冲击施工时应控制钢丝绳放松量。

                6.5.4 当非均匀配筋的钢筋笼吊放安装时,应有方向辨别措施确保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。

                6.5.5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,应及时在桩孔位置回填土方或加盖盖板。

                6.5.6 遇卐有湿陷性土层、地下水位较低、既有建筑物距离基坑较近时,不宜采用泥浆护壁的工艺施工灌注桩。当需采用泥浆护壁工艺时,应采用优质低失水量泥浆、控制孔内水位等措施减少和避免对相邻建(构)筑物产生※影响。

                6.5.7 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,宜采用喷射混凝土等方法对灌注排桩的桩间土体进行◥加固,防止土体掉落对人员、机具造成损害。 

                6. 6 板桩围护墙

                6.6.1 钢板桩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,组合钢板桩堆高不宜超过3层。板桩施工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,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。桩锤在施打⊙过程中,监视距离不宜小于5m。

                6.6.2 桩机设备组装时,应对各紧固件进行检查,在紧固件未拧紧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。组装完毕后,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,确认各①传动机构、齿轮箱、防护罩等良好,各部件连接牢靠。

                6.6.3 桩机作业应ㄨ符合下列规定: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1 严禁吊桩、吊锤、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2 当打桩机带锤行走时,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。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,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3 当采用振动桩锤作业时,悬挂振】动桩锤的起重机,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,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4 插桩过程中,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。后续桩与先打桩间的钢板桩锁扣使用前应进行套锁检查。当桩入土3m以上时,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○纠正桩的垂直度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5 当停机时间较长时,应将桩锤落下垫好↓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6 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。
                    7 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,将桩锤落下垫实,并应切断动力电源。

                6.6.4 当板桩围护墙基坑有邻近建(构)筑物及地下管线时,应采用静力压〗桩法施工,并应根据环境状况控制压桩施工速率。当静力压桩作业时,应有统一指挥,压桩人员和吊装人员应密切联系,相互配合。

                6.6.5 板桩围护施工过程中,应加强周边地下水位以及孔隙水压力的监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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